为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林业产业发展的发展方针和目标,更好地推动湖南湘江新区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碳达峰碳中和等国家战略,湖南湘江新区将全面落实以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为纲领,落实林业发展精明增长理念,加大对生态提质项目的建设,实现新区生态价值转换增值,建设生态宜居现代化城市的奋斗目标,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开展湘江新区林业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一、项目范围
编制《湖南湘江新区林业产业发展规划》,主要任务如下:
1.完成湘江新区范围内的林业产业的调查,包括明确其林业产业的种类、范围、规模、建设情况等;
2.编制湘江新区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包括规划文本、图件、数据库等。
二、工作内容
组建规划编制项目组,确定工作技术路线,开展基础资料收集和现状调查工作,编制规划成果,征求意见后报审。
1.基础资料收集和现状调查阶段
确定工作技术路线,对湘江新区林业产业等基础资料收集进行整理,进行现场踏勘、摸底调查,对湘江新区林业产业的基础条件进行分析(包括自然环境基础、林业资源和社会经济等条件分析),对林业产业的现状与问题分析(包括林业产业分布、林业产业现状、林业产业的风险评估、林业产业急需解决的问题和林业产业面临的新形势等),形成现状调查基础资料汇编。
2.规划编制阶段
依据现状调查和评价,结合各街镇林业产业分布及发展方向,确定湘江新区林业产业的总体定位,分生态旅游与康养、油茶产业、特色经济林和林下经济、花卉苗木产业、种苗基地等内容规划功能布局和工程建设等内容,建立林业产业发展的政策、市场体系、科技、评价机制等的支持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形成初步规划成果。在编制过程中,对阶段性规划成果及时组织咨询论证,并报送相关部门审议,最终形成湖南湘江新区林业产业发展规划。
3. 成果报审阶段
规划成果经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管理处组织专家评审后,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形成最终成果报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总体要求2024年11月底前完成,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第一阶段:2024年7月底前完成基础资料收集、现场调研及座谈;
第二阶段:2024年8月底前完成对林业产业现状资料进行汇总整理,形成报告初稿;
第三阶段:2024年10月底前完成开展征求意见和专家评审,报湘江新区管委会。
按时按质提交《湖南湘江新区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包括规划文本,附件,图面材料及数据库四大部分。
提交规划纸质成果30套及电子成果光盘2张,电子文件采用pdf格式、规划数据库采用gdb格式。
(一)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二)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一、结算方式
1.付款人: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付款方式:
付费次序 | 占总费用 | 付费时间 |
第一次付费 | 30% | 合同签订后 |
第二次付费 | 40% | 初步成果通过后 |
第三次付费 | 30% | 项目通过验收后 |
二、其他说明的事项
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费用(如有),以及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本项目成交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如被采购人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3.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造假,取消其成交资格,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成交人承担。
4.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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