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芜湖市中医医院物业后勤服务项目(二次) | |
项目编号 | wh22cg2023fw1401 | |
标段名称 | 芜湖市中医医院物业后勤服务项目(二次) | |
标段编号 | wh22cg2023fw1401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中医医院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九华南路430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张老师0553-5960753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华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柏庄财富广场2号办公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王媛媛13855389818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1月09日 | |
第一中标 | 单位名称 | 美而特智能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13901408.64元/年 | |
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 | 徐娜 | |
服务期 | 服务期为三年(1 1 1年),服务质量作为续签的标准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灵璧县人民医院新区主楼物业服务合同; 2、盐城大丰中医院物业管理项目(一标段)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1、滁州第一人民医院儿童医院物业服务项目; 2、安徽省肿瘤医院物业合同 | |
规定公示的单位荣誉 | 1、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颁发的安徽省肿瘤医院2016年度合肥市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 2、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徽省服务企业标准化; 3、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颁发的安徽省立医院南区 2020 年度物业管理示范项目 | |
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芜湖市中医医院物业后勤服务项目(二次) 服务范围:新院区全院的物业服务、北京路分院物业服务、皖南制剂中心物业服务、中心血站的取血服务、病房住院病人的陪护服务等 服务要求:达到招标文件的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服务期为三年(1 1 1年),服务质量作为续签的标准 服务标准:达到招标文件的服务标准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14507545.84元/年 | |
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 | 孙婷婷 | |
服务期 | 三年(1 1 1年)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深圳大学总医院物业项目; 2、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皮肤医院物业项目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1、深圳市龙岗区人民医院物业项目; 2、成都市双流区第一人民医院物业项目 | |
规定公示的单位荣誉 | 1、济南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济南市物业服务行业疫情防控工作先进集体; 2、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2017年度山东省物业服务行业文明创建标兵企业; 3、长沙市物业管理办公室颁发的2017年度长沙市物业管理示范企业 | |
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芜湖市中医医院物业后勤服务项目(二次) 服务范围:新院区全院的物业服务、北京路分院物业服务、皖南制剂中心物业服务、中心血站的取血服务、病房住院病人的陪护服务等 服务要求: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三年(1 1 1年) 服务标准: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1、龙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提供中标人与招标人签好合同后,需按院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做好对接工作,保证医院物业正常运转承诺函; 2、安徽省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提供中标人与招标人签好合同后,需按院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做好对接工作,保证医院物业正常运转承诺函; 3、枣庄维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提供中标人与招标人签好合同后,需按院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做好对接工作,保证医院物业正常运转承诺函; 4、河南圆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提供中标人与招标人签好合同后,需按院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做好对接工作,保证医院物业正常运转承诺函。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无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并在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其他采购业务-质疑异议菜单中提交操作,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yabo亚博88的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0日内在线向相关部门提出投诉,并在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其他采购业务-投诉举报菜单中提交操作。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yabo亚博88的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文章推荐: